关于组织开展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下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够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的所有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 发明-含--、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或以上。
2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件或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2.注册登记-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各单位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填写。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等保密信息。
三、认定程序
按照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由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及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布本地区认定名单,并报市科技局备案,统一纳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库,市科技局发布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2018年8月24日前报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局报送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005。已申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只需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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